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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太原市新办地质灾害设计乙级资质需满足以下要求:
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人员要求: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同时,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
技术装备: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
管理体系: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要求:申请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总数不少于五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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