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10 名,涵盖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暖通等专业领域,且每个专业至少 2 人。
各专业人员具体要求:
电气专业:高级电气工程师 1 名、中级电气工程师 2 名。
自动控制专业:高级自动控制工程师 1 名、中级自动控制工程师 1 名。
给排水专业:高级给排水工程师 1 名、中级给排水工程师 2 名。
暖通专业:高级暖通工程师 1 名、中级暖通工程师 1 名。
每个专业中,至少有 1 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专业的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至少有 1 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 1 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 1 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有 1 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 1 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系统设计业绩的,可分别计入不同系统的考核业绩)。
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
主持完成过至少 1 项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项目(该项目必须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之一的资格,或者拥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所有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需要办理相关专业资质或者补充相应技术人员可以联系:186381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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