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数量:企业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应不少于 15 人。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暖通专业均至少配备 2 人。
职称要求:
企业中至少有 2 名高级工程师,且这 2 名高级工程师应分别来自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暖通四个主要技术专业中的至少两个专业。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经验与专业能力:各主要技术专业中,至少有 1 人从事自动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 5 年以上,并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技术负责人: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非注册人员要求: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需要办理相关专业资质或者资质延续或者补充人员证书均可联系:1863819450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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