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证要求: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为原三级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 三级 自动变更为 二级(110 千伏以下) ,作业范围为 110 千伏及以下。同时持有承装、承修、承试两个类别及以上的持证企业,将按照其持有的最高等级许可类别人员条件调整其他类别许可等级。
延期要求:设置许可延续过渡期,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过渡期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过渡期内需办理许可延续的企业,应在 11 月 30 日前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按原有效期终止时间换发 6 年有效期许可证;过渡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批准的,派出机构依法为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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