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注册资本净资产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15 人,其中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暖通等主要专业人员各不少于 2 人。至少有 1 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1 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1 人具有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业绩、1 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1 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每个专业中,至少有 1 人具有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技术负责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非注册人员: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186,建议企业在申请前与当地的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38,以确保准备的材料和申请流程符合最新规定19。需要咨询办理相关专业资质45业务或者了解相关专业资质政策可取消最后一段这些文字即可获取06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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