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历和信誉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应主持过不少于 2 项中型以上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项目。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人员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技术装备证明、管理制度文件等,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申报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部门会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如有问题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初审通过后,申请材料会上报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省厅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评审,包括对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实地考察和文件审查。
经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将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颁发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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