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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强制注销后还可以重新注册吗?

来源:小工匠-建筑人才网 时间:2022-06-16 作者:小工匠-建筑人才网 浏览量:

一级建造师强制注销后还可以重新注册吗?

  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法(试行)》第十九条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材料要求:

  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名的《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如委托他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4、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销注册时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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