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 -、资质分类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I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四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
分类别和等级;施I总承包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18个类
别, -般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級,部分专业不分等级) ;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施
I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I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 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
对所承接的施I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I ,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
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
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
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I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I
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 ,但应分包给
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I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
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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